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择优聘用。
招聘范围
漳州市户籍人员、漳州籍生源、曾在漳部队服役、持有漳州居住证或在漳暂住登记凭证的人员
招聘人数
招聘154人,其中男性140人,女性14人。
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6年10月25日至2003年10月25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4.全日制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四年内应取得大专以上学历)。
5.男性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5厘米以上,视力4.8以上。
6.身心健康,吃苦耐劳,工作态度端正,有责任心,服从组织工作及岗位安排,能够适应夜间值班工作。
7.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条件。
8.优先录用情形: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和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2)驾驶B证或以上。
(3)退伍军人(特种兵优先)。
(4)具有公安基层工作经验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除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注:应聘者的毕业证书、专业资质、退伍证等相关证书必须在2021年12月30日前取得,报名期间,全日制在校在读的学生不得应聘。
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须材料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0月28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二)报名方式及所须材料
1.报考人员到芗城公安分局进行现场报名。
2.现场报名时须持纸质报名表、应聘者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机动车驾驶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属退役军人、专业资质认证需提供的相关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对照,并上交复印件(A4规格)。
(三)报名地点
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366号,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信访办窗口。联系人:林先生;电话:18599560110。
(四)有关要求
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招聘程序
应聘者须依次经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公示等招聘环节后,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上一招聘环节未通过的人员,不能确定为下一招聘环节的人选。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者对法律基础知识以及对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的知悉情况,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
按照拟招聘人数1:3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若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了解应聘者的应聘目的、政治立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价值观念等情况,重点测试应聘者能否胜任辅警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或面谈等方式进行。
(三)体能测试
(1)2000米跑只允许当场测试一次。
(2)参加体能测评前,应聘者应确认自己身体状况能够适应剧烈活动。
(四)体检及考察
1.体检人选的确定。根据人员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从体测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2.体检的标准及依据。体检环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体检工作由芗城公安分局负责实施,组织拟聘用人员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所有体检项目都为必检项目,体检费用根据体检医院确定的标准执行,并由参检人员个人支付。拟聘用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视情组织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
3.考察。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组织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进行政审考察,发现有违反本《公告》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情形之一的,考察政审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五)确定人选
考察政审后,按照考试综合成绩高低确定聘用人选。总分相同者,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
采取适当形式考核确定人选。
(六)聘用公示
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严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以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核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工资待遇
1.人均年薪约70000元(含五险一金、绩效考评、年终奖金及伙食补贴等)。住宿统一安排。
2.被聘用的人员需进行不少于10天的岗前业务培训。在培训期间严格考核,如不合格者不予以录用。培训合格后,由漳州市金盾保安公司芗城分公司统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五险和住房公积金,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合同自行解除。对表现突出、工作优秀的根据需要进行续聘。
注意事项
1.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请应聘者参加机考、面试、体测、体检等招聘环节时,必须佩戴好口罩,并出示“八闽健康码”,“八闽健康码”为绿码者方可参加招考环节。
2.应聘者应如实填写和提交真实信息及材料。芗城分局对应聘者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直接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个人填报信息不真、不准、不全,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应聘者的,均与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本公告仅适用本次招聘;未尽事宜以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解释为准。
5.工作日上班时间段咨询电话:1859956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