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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福建公务员行测备考:新版行政处罚法易考点—行政处罚种类
2021-09-23 17:29:00 | 来源:中青公考

行政处罚是国考、省考、事业单位考试中都经常涉及的考点,2021年7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开始施行,其中行政处罚的种类有所变化,那么行政处罚的种类究竟有哪些变化?有哪些和行政处罚种类相关的知识点也发生了变更呢?跟着图图一起来看看吧!

一、行政处罚种类新增5个种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中新增了5个种类,分别是:申诫罚中的通报批评;行为罚中的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其中行为罚中的“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也变更为“暂扣许可证、吊销许可证件”。

二、设定权的划分相应变化

(一)新增的行政处罚种类的设定权

(二)新增罚款限额的设定主体

部门规章所设定的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地方政府规章所设定的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三、适用于听证程序的种类变化

在新增的行政处罚种类中,“降低资质等级”、“责令关闭”、“限制从业”适用于听证程序。

除此之外,适用于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种类中,还新增了“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这两种财产罚。

以上就是新版行政处罚法中行政处罚种类所发生的变化,以及相关知识点的变化,大家有没有掌握呢?一起来做几道题目检验检验吧!

【例1】(多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有:

A. 暂扣营业执照

B. 吊销营业执照

C. 限制从业

D. 行政拘留

【答案】A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处罚法。

第二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十二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因此,选择AC选项。

【例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的规定,适用于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有:

A.行政拘留

B.通报批评

C.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D.限制从业

【正确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处罚法。

第二步,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题中只有D选项限制从业适用于听证程序。

因此,选择D选项。

THE END责任编辑: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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