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人才岗位
本次引进人才的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2年上杭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引进高素质医疗卫生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6年4月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6.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专业、技能和其他资格条件。
7.国内一流医科大学毕业,本科学历的要求近5年内毕业,硕士、博士生不要求毕业年限。已参加工作人员要求未曾在上杭县区域内从事过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3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各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毕业生;
7.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如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等)
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未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同时还要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征得所在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服务基层项目在岗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须经所在服务单位和相应项目县级(或以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正在上杭县域内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考流程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23日至6月24日(正常上班时间)。招聘结束后,如有空缺岗位,将进行第二轮招聘。
2.报名地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到上杭县卫健局人教股报名,联系电话:0597-3316193,联系人:江女士。
3.携带材料
①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根据本方案和《岗位表》要求,提交《上杭县引进高素质医疗卫生人才报名表》及相应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其他证书;也可以通过网上报名,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上述报名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格式打包发送至邮箱:sh3846869@163.com,并电话(0597-3316193)确认报名是否成功,并在面试前携带相关报名材料的原件到上杭县卫健局人教股进行资格审查。
②国有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报考的,如属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和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地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可在《报名登记表》相应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下同);如属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有人事管理权的上一级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服务基层项目在岗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须提供所在服务单位和相应项目县级(或以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③委托他人提交报名登记表及报名材料的,须提供报考人员本人出具的书面委托函(考生可从“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招聘信息”网页的下载中心下载)。
④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表》填报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时,由上杭县卫健局根据考生提交的材料,对照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上杭县卫健局将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材料报上杭县人社局复审,经上杭县人社局复审合格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同意的确定为面试考核人选。
五、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专业知识面试+考察谈话”的方式进行,专业知识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体检对象。专业知识面试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县卫健局另行制定。
六、体检
1.根据考试成绩(即专业知识面试成绩和经审批的加分的50%)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相关岗位确定的体检对象最后一名考试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成绩仍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岗位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县卫健局和用人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考察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上杭县人社局网页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前因拟聘人员自动放弃或在公示期内受到举报反映有关问题且经核实后确实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按照上述办法确定递补人选。
九、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上杭县高素质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杭委组通〔2021〕12号)(另附)(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并履行《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职责。
2.被聘用的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十、考试规则
1.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
报考者相关专业资格证书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2.专业、学历、资格证书审核和认定:
(1)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涉及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是参照《专业指导目录》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目录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持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其学历类别不限。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专业或学位名称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2)报考者所持有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并且能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岗位条件的学历类别要求为“全日制”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里面的学历类型为“普通”、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或“全日制”;并且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到就读学校。
(3)拥有“双专业”、“双学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且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任何一个学历(位)报考,所学的专业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双学位双专业”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查询认证。
(4)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必须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如,招考岗位条件为:经济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报考者必须为经济学专业毕业,取得该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被授予经济学学士以上学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三者一致,方可报考。
3.加分规定:按照我省有关规定,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和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22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进行面试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填写《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加分申请表》(附件3)和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期限内(即2022年5月23日至6月24日)向上杭县人社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及退役运动员,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因本次招聘不进行笔试,报名人员经审批的加分分数按50%计入考试成绩。
4.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上杭县人社局将立即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考生进入资格复审等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的,须由本人书面提交放弃申明,放弃申明应写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面并签名,否则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考生须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入闱候考室,迟到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5.考生在体检前主动放弃的岗位可以进行递补。
6.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等证件,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参加体检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的体检项目,未按规定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不合格。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必须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上杭县卫健局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体检统一由上杭县卫健局组织实施。
7.报考者按照上杭县人社局发出的调档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将个人档案寄到有关部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在规定期限内确有困难的,须提前征得上杭县人社局同意后延长期限。
8.招聘单位因工作需要等原因更名、合并的,聘用时按编制部门批复文件的单位机构名称进行办理聘用等手续。
十一、注意事项
1.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本次考试有关信息发布请及时关注上杭县人社局网页,不再另行通知。
3.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方案,熟悉报考有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健康监测,确保顺利参考。
4.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
5.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将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进入体检、考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提出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后不报到的,有服务期要求但在服务期(含试用期)内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5年内不得报考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本考试方案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高素质医疗卫生人才公开招聘工作。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上杭县人社局、上杭县卫健局负责解释。